哈尔滨市跆拳道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会名称:哈尔滨市跆拳道协会,英文名称为:
Haerbin Taekwondo Association,缩写:HTA。
第二条 本协会是全市各高校、区县体育部门、跆拳道俱乐部、跆拳道馆等热爱跆拳道运动的人群,自愿结成的全市性、专业性、非营利性、地方性的群众体育组织,是哈尔滨市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。
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:团结全市跆拳道工作者、支持者和参加者,积极贯彻党的体育方针政策,认真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积极开展全市群众性跆拳道运动,增强人民体质,丰富人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,同时培养和造就跆拳道优秀人才,不断提高我市大众跆拳道竞技运动水平。
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哈尔滨市体育局、哈尔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 本协会的所在地址: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 4号,明珠公寓一单元1313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
一、大力宣传、推动和开展群众性跆拳道运动,配合体育行政部门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、体现现代体育发展趋势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,推动我市跆拳道项目群众体育、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的协调发展。
二、通过组织体育活动,向广大群众尤其是运动员、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华体育精神教育,培养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
三、团结广大跆拳道爱好者,提高我市大众跆拳道运动参与者的积极性,使跆拳道项目在哈尔滨地区广泛开展;
四、组织开展跆拳道业余训练、选拔、发现和培养该项运动的优秀后备人才;举办、承办各种跆拳道竞赛活动和技术指导的培训;
五、选拔、培养、考核、评定裁判员,并按程序向有关部门申报、晋级、推荐和选派裁判员参加各级竞赛的裁判工作;
六、搜集有关资料,开展跆拳道科研活动;
七、团结、联络我市支持跆拳道活动的企事业单位,培育跆拳道市场,不断促进跆拳道运动实体化,共同为跆拳道事业发展做出贡献;
八、加强横向联系,与其他省、市和各区县间的协作,推广市内外的先进经验;
九、努力开发跆拳道运动体育产业,积极筹集资金,开展跆拳道活动;
十、表彰、奖励市内开展跆拳道活动中的先进会员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七条 本协会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;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一、拥护本协会的章程;
二、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;
三、入会培训机构证照齐全,符合哈跆协入会条件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一、提交入会申请书;
二、经会员部审核通过;
三、由会员部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牌匾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一、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二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,优先优惠享受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三、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四、对本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;
五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;
六、团体会员可以请求本协会协助其开展有关活动。
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一、执行本协会的决议;
二、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;
三、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;
四、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;
五、向本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牌匾。会员如果1年不履行义务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、拖欠3个月视为自动退会。退会一个月内,不返还会员牌匾,该牌匾作废,扣除牌匾押金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会员如对本会的除名决定不服,可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申诉。